113年度各項生活津貼申請表:健康檢查費

請同仁多加利用健康檢查福利措施,

於前一年年底已年滿40歲以上之教職員同仁,

得申請兩年一次之4,500元健康檢查補助費。

請於本(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填寫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如附件),

並黏貼收據正本(收據收費項目務必含「健康檢查」字樣)送人事室辦理請款作業。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4年10月22日公保字第1041060454號函略以,

自105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應至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

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簡稱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

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如未於上述醫療機構實施者,其檢查費用即無從予以補助。

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

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526&s=1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