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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案,請有意申請同仁於113年3月4日下班前繳交申請表及佐證資料。

一、請有意申請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同仁,於本(113)年3月4日(星期一)下班前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將佐證資料(註冊單及繳款證明)送人事室彙辦。
二、請同仁填寫試算表中淡藍色之資料欄位,其中【代號】欄位請對照左方之補助項目後填寫數字,即可帶出右方金額,毋須自行輸入金額。
三、前開佐證資料如為影本,請於空白處簽名,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補充說明:
一、依據「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第五點規定意旨,公教人員子女如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情形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基此,同仁子女就讀高中(職)、私立大專院校者,請參閱如下說明:
(一)高中(職):
領有「教育部補助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免繳學費」,均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二)私立大專院校:
1.教育部自113年2月(112學年第2學期)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每學期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即每學年減免3.5萬元)。
2.由於同仁無法事先選擇,且因子女教育補助費較為優惠(每人3萬5,800元),同仁如有意擇領子女教育補助,煩請自行洽詢子女所就讀學校,先行退還教育部補助款後,再將證明併同上開表件,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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