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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臺中市立萬和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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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09-03
一、本府人員自110年1月11日起赴港澳地區比照適用旨揭注意事項,配合該注意事項修正,自即日起改依下列說明辦理通報作業:
(一)因公務事由: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務事由赴港澳,由主辦機關(學校)於因公赴港澳案件簽奉核准後,於出境日一週前將赴港澳時間、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以函文敘明並通報大陸委員會。
(二)因私人事由:不論請假或利用例假日赴港澳,均應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網址: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進行登錄,並影送或電傳服務機關(學校)留存。
二、詳情請同仁參閱附件行政院函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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