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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宣導】請公教同仁恪遵「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

發佈日期 : 2024-09-10
1.請本校公教同仁恪遵「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
(1)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2)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3)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2.請同仁參閱附件本規範原文及相關說明圖卡(取自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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