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第八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教師代表遴選作業(本校應推薦教師代表2名),有意擔任為候選人(同時為選舉人)或選舉人之教師同仁,請於114年3月26日(星期三)下班前至人事室登記。
發佈日期 :
2025-03-21
一、依據:
依「臺中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規定辦理。申評會置委員17人,其中教師代表10人(包括國民中學教師3人)。前項教師代表需具合格教師資格且未兼任行政職務工作。
二、產生方式:
(一)第一階段:由各校依班級數以民主公開方式各推選出教師代表(本校為二名)。學校推選教師代表得參考運用教育局提供之臺中市現職合格且具有法律背景教師人才資料庫,並優先推選之。被推選之教師代表一名成為候選人,同時為選舉人;餘為選舉人。
(二)第二階段:由本府教育局就第一階段推選之選舉人就候選人,以直接、無記名單記法投票,選出正式委員及候補委員。
三、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13日中市教秘字第1140017451號函略以,若無人願意被推選為候選人,學校仍應由教師相互推選出選舉人。
四、詳情請同仁參閱附件來函、候選人&選舉人推選表及「臺中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
依「臺中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規定辦理。申評會置委員17人,其中教師代表10人(包括國民中學教師3人)。前項教師代表需具合格教師資格且未兼任行政職務工作。
二、產生方式:
(一)第一階段:由各校依班級數以民主公開方式各推選出教師代表(本校為二名)。學校推選教師代表得參考運用教育局提供之臺中市現職合格且具有法律背景教師人才資料庫,並優先推選之。被推選之教師代表一名成為候選人,同時為選舉人;餘為選舉人。
(二)第二階段:由本府教育局就第一階段推選之選舉人就候選人,以直接、無記名單記法投票,選出正式委員及候補委員。
三、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13日中市教秘字第1140017451號函略以,若無人願意被推選為候選人,學校仍應由教師相互推選出選舉人。
四、詳情請同仁參閱附件來函、候選人&選舉人推選表及「臺中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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