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強制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不重複請領原則&住宿費及雜費處理原則
發佈日期 :
2025-11-27
1.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1月21日總處培字第11400243681號函辦理。
2.茲摘陳來函要旨如下:
(1)交通費:當事人於提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均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
(2)住宿費:宜比照前揭交通費處理原則,由當事人本誠信原則,就休假補助費及出差旅費擇一請領。
(3)雜費:屬定額報支,與交通費、住宿費報支方式不同。爰倘經機關認定具出差性質,得依報支要點規定支領,並無與休假補助重複支給之疑義。
(4)公務人員於確認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應主動刪減不符規定之刷卡消費,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
3.詳情請同仁參閱附件原函。
2.茲摘陳來函要旨如下:
(1)交通費:當事人於提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均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
(2)住宿費:宜比照前揭交通費處理原則,由當事人本誠信原則,就休假補助費及出差旅費擇一請領。
(3)雜費:屬定額報支,與交通費、住宿費報支方式不同。爰倘經機關認定具出差性質,得依報支要點規定支領,並無與休假補助重複支給之疑義。
(4)公務人員於確認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應主動刪減不符規定之刷卡消費,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
3.詳情請同仁參閱附件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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