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並函知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相關事項補充說明
發佈日期 :
2026-01-23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1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54000099號及本府115年1月21日
府授人給字第1150018408號函辦理。
二、發給方式:
(一)依據115年1月1日生效之「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第5點第1項規定略以,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10萬元時,發給差額補助。補助金額以10萬元扣除公保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並以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
(二)承上,所謂「合併發給」,係由人事總處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公司)辦理核發事宜,被保險人無須另提出申請。
三、經費來源:所需經費由「公務預算」,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籌編列預算支應。
四、發給時點:
(一)本年1月1日後,且於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可動支前分娩(早產)者,由臺銀公司先行核發公保生育給付,俟預算可動支後再補發生育補助。
(二)於前開預算可動支後分娩(早產)者,以臺銀公司合併核發公保生育給付與生育補助為原則。
府授人給字第1150018408號函辦理。
二、發給方式:
(一)依據115年1月1日生效之「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第5點第1項規定略以,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10萬元時,發給差額補助。補助金額以10萬元扣除公保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並以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
(二)承上,所謂「合併發給」,係由人事總處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公司)辦理核發事宜,被保險人無須另提出申請。
三、經費來源:所需經費由「公務預算」,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籌編列預算支應。
四、發給時點:
(一)本年1月1日後,且於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可動支前分娩(早產)者,由臺銀公司先行核發公保生育給付,俟預算可動支後再補發生育補助。
(二)於前開預算可動支後分娩(早產)者,以臺銀公司合併核發公保生育給付與生育補助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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