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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導師午休時段執行班(業)務核給加班補休自主核實紀錄表(114學年第2學期)

發佈日期 : 2026-06-05
有關導師同仁午休時段執行班(業)務核給加班補休措施,說明如下:
一、請導師同仁自行填具「導師午休時段執行班(業)務核給加班補休自主核實紀錄表」,並請單位主管(學務主任或輔導主任)核章後,以學期為單位彙送人事室登錄時數。
二、導師同仁勾選加班補休日期(每日0.5小時),並累計每月時數,未滿1小時不計。當日如有請假、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或其他原因,未具午休時段執行班(業)務事實時,請勿勾選。
三、承上,每月累計時數,以在前日期為起算日;例如:115年6月8日(一)至同年月12日(五),每日加班0.5小時,累計2.5小時,以115年6月8日起算,當月合併計給2小時,申請期限至117年6月8日止。
四、代理導師同仁比照前開方式核給補休時數。
五、導師同仁如於寒(暑)假開始10日內仍未彙送人事室,視同放棄補休時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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