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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訂定「臺中市立萬和國民中學教職員工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審查小組設置要點」,自115年9月7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6-09-10
為辦理本校教職員工申請因公涉訟輔助或繳還涉訟輔助費用案件之審查事項,並律定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審查小組組成及運作規範,爰依據「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十一條暨「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臺中市立萬和國民中學教職員工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審查小組設置要點」,計十三點,其要旨如下:
一、明定本要點之授權依據。(第一點)
二、明定本要點之適用人員範圍。(第二點)
三、明定本小組之任務。(第三點)
四、明定本小組組成人員、執行職務之差假與課務處理方式及主責單位。(第四點)
五、明定涉訟當事人申請程序及受理時限。(第五點)
六、明定本小組決議方式及當事人書面或列席說明義務。(第六點)
七、明定本小組得另設調查小組與組成方式。(第七點)
八、明定本小組相關人員之保密義務。(第八點)
九、明定本小組委員應迴避情形及處理機制。(第九點)
十、明定涉訟當事人有虛偽不實或變造佐證等情形之處置方式。(第十點)
十一、明定因公涉訟輔助申請金額上限、預算來源及請求權時效。(第十一點)
十二、明定本要點未盡事宜之辦理依據。(第十二點)
十三、明定本要點之訂定及修正方式。(第十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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