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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115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
1.「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2. 臺中市政府115年3月16日府授教秘字第1150067523號函辦理。
二、甄選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能勝任工作內容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2. 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 具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三、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五、 工作內容:
(一)外送業務(公文及協助出納外送銀行、郵寄信件)。
(二)簡易水電、門窗、課桌椅修繕。
(三)簡易校舍修繕、粉刷工作。
(四)教室採光檢測。
(五)協助校園環境整理、綠美化工作。
(六)公物檢查維修、報修單登記及追踪。
(七)協助會議室、活動中心設備準備及會議茶水準備。
(八)協助鑰匙、物品借用。
(九)協助電梯卡、影印費、冷氣卡收費。
(十)協助校長室環境整理及維護。
(十一)協助簡單文書處理及校內公文遞送、警衛室文件及包裹領送。
(十二)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待遇:每月薪資新臺幣31,449元,並依據臺中市政府最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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