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事宜
發佈日期 :
2026-01-20
1.本(114)學年度第2學期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已公告本校網站人事室分區,請欲申請同仁於本年3月16日(星期一)下班前將申請表(請同仁點選下方附件下載)、註冊單及繳款證明送人事室彙辦。如檢附資料為影本,請於空白處簽名,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2.依據「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第五點規定意旨,公教人員子女如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情形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基此,同仁子女就讀高中(職)、私立大專院校者,請參閱如下說明:
(1)高中(職): 領有「教育部補助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免繳學費」,均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惟如全部符合以下3條件者,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A.子女前一學期(114學年第1學期)成績優異(前三名)。
B.校方有明確規定學期成績優異得減免學雜費(即具有獎學金性質)。
C.前列事實明確登載於註冊繳費單上。
(2)私立大專院校:
A.教育部自112學年第2學期起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每學期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即每學年減免3.5萬元),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得重複請領。
B.如同仁子女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該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再將證明併同上開表件,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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