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資訊轉知~114學年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金
發佈日期 :
2025-11-26
說明:
(一)申請資格:具有新住民身分,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1.特殊才能獎勵金:請參考附件比賽。
2.總統教育獎勵金:獲得2026年度總統教育獎者。
3.優秀獎(助)學金:114-1學期成績90分以上。
4.清寒獎(助)學金:具有中低收或低收證明,且114-1學期成績70分以上
(二) 獎補助金額:2000~50000元不等(視申請項目)。
(三) 申請期限:下學期開學,115年3月12日(五)前備齊資料。
備註:
2.新住民包含:
(1)在臺居留、永久居留之婚姻移民
(2)外國投資、專技人員在臺居留或永久居留
(3)大陸地區人民在臺長期居留或港澳居民留得申請在臺定居
(4)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民歸化取得國籍在臺居留
(5)已在臺設籍
(一)申請資格:具有新住民身分,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1.特殊才能獎勵金:請參考附件比賽。
2.總統教育獎勵金:獲得2026年度總統教育獎者。
3.優秀獎(助)學金:114-1學期成績90分以上。
4.清寒獎(助)學金:具有中低收或低收證明,且114-1學期成績70分以上
(二) 獎補助金額:2000~50000元不等(視申請項目)。
(三) 申請期限:下學期開學,115年3月12日(五)前備齊資料。
備註:
2.新住民包含:
(1)在臺居留、永久居留之婚姻移民
(2)外國投資、專技人員在臺居留或永久居留
(3)大陸地區人民在臺長期居留或港澳居民留得申請在臺定居
(4)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民歸化取得國籍在臺居留
(5)已在臺設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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