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本府教育局修正「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溯自115年1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6-02-02
一、本府教育局修正「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溯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一案。茲摘陳修正要旨如下:
(一)各補助對象之補助次數及基準均無異動。
(二)配合本府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增列補助對象於補助當年度及非補助年度自費前往受檢,最高均得予公假2日之規定。(修正本表附則第三點(一))
(三)新增補助對象以外之人員,得每2年1次給予公假1日自費參加健康檢查,及補助對象如為教師同仁課務應自理之規定。(修正本表附則第三點(二)、(三))
二、詳情請同仁參閱附件局端來函、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一)各補助對象之補助次數及基準均無異動。
(二)配合本府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增列補助對象於補助當年度及非補助年度自費前往受檢,最高均得予公假2日之規定。(修正本表附則第三點(一))
(三)新增補助對象以外之人員,得每2年1次給予公假1日自費參加健康檢查,及補助對象如為教師同仁課務應自理之規定。(修正本表附則第三點(二)、(三))
二、詳情請同仁參閱附件局端來函、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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