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各校代理教師得比照「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辦理,並溯自115年1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6-02-02
一、本件係本府教育局函知,有關各校代理教師得比照「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以下簡稱補助基準表,如參考附件)辦理,並溯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一案。茲摘陳要旨如下:
(一)補助對象:代理教師年滿40歲以上,且於現職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
(二)補助次數及基準:比照補助基準表之「依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僱用及管理要點進用之人員」規定,每2年補助1次,補助基準上限為新臺幣3,500元。
二、詳情請同仁參閱附件局端來函及115年1月1日起生效之「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
(一)補助對象:代理教師年滿40歲以上,且於現職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
(二)補助次數及基準:比照補助基準表之「依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僱用及管理要點進用之人員」規定,每2年補助1次,補助基準上限為新臺幣3,500元。
二、詳情請同仁參閱附件局端來函及115年1月1日起生效之「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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