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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萬和國民中學 115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第3次甄選

發佈日期 : 2026-04-16
一、依據:
1.「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2. 臺中市政府115年3月16日府授教秘字第1150067523號函辦理。
二、甄選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高中畢業,年滿18歲以上,65歲以下,能勝任工作內容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2. 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 具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二)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性侵害犯罪事實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9. 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三、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四、工作時間:
(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以40小時計,每日自8時至17時(或彈性7時至16時)。另配合學生上、下學、行政人員上班時間及校內相關活動,適時做必要調整。依《勞動基準法》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每週有2日之休息,其中星期日為例假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
需要調整之。
(三) 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 工作內容:
(一)外送業務(公文及協助出納外送銀行、郵寄信件)。
(二)簡易水電、門窗、課桌椅修繕、簡易校舍修繕等。
(三)教室採光檢測。
(四)協助公物檢查維修。
(五)協助校園環境整理、綠美化工作。
(六)協助鑰匙等物品管理。
(七)協助簡單文書處理及校內公文遞送、警衛室文件及包裹領送。
(八)協助場地設備開放及布置事宜。
(九)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待遇:每月薪資新臺幣31,449元,並依據臺中市政府最新規定辦理。
七、僱用期間:
(一) 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任職生效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表現優異者,首次簽約自試用期滿次日起至該年年底,自民國115年度起一年一約。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但續僱人員,不得超過65歲。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二) 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八、解僱條件:
(一) 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僱。
(二) 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僱。
(三) 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或性平犯罪相關行為,校方得予解僱。
(四)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僱。
(五)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僱。
(六)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校方得予解僱。
(七) 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校方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八) 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九、報名:(免報名費)
(一) 簡章及報名表:
1. 請直接由臺中市就業服務處網站、或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臺中市勞工局人才媒合服務、本校網頁 http://www.whjh.tc.edu.tw/)下載相關表件。
2. 或至本校警衛室、總務處領取報名相關表件。
(二)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5時0分止(上班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止)。
(三) 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電話︰04-23817264#731、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885號)
(四) 報名手續:檢具下列證件正本(驗畢歸還)及影本一份,以 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親送本校總務處(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
1. 報名表(請務必詳實填寫、簽章,並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影本(高中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證明)。
4. 身心障礙證明。
5. 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6. 退伍令影本(無則免附)、委託書(親自報名免附)
7. 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如水電、消防等證照,無者免附)
十、甄選時間和地點:115年4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前至本校總務處報到完成,本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一)日期:115年4月23日(星期四) 上午9時30分起,開始進行正試及實務操作。
  (二)面試地點:本校家長會辦公室。(先面試後實務操作)
(三)實務操作:燈管/具及水龍頭更換-總務處指定場所。
十一、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
(二)面試及實務操作:先面試後實務操作,面試、實務操作各佔總分50分,以總成績最高者錄取;總成績平均計算至小數點第2位;總成績相同時,錄取方式:以實務操作分數高者為錄取者。
(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面試成績總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錄取聘用:
(一) 放榜:
1. 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15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校網頁( http://www.whjh.tc.edu.tw/),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
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 報到:錄取者應於115年4月24日(五)上午8時前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人員應於到職2週內繳交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 正本1份。
(三) 正式上班時間:115年4月24日上午8時。
十三、附則:
(一) 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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